新出三种吐鲁番考古报告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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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助: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疆加依墓地考古发掘报告”(19AKG)、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年以后吐鲁番盆地考古发掘编号与考古史的初步构建”(项目编号:17BKG)阶段性成果。《吐鲁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墓地:哈拉和卓卷》(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文物出版社,年10月,元)本书为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丛刊之八。该书文字报告部分页,后附高清彩版共版,计张图,刊布了件文物(文书正反面以1件计),另有2幅墓室后壁的绘画,占两版。附有《吐鲁番哈拉和卓墓葬登记表》《吐鲁番哈拉和卓墓葬出土墓志登记表》《吐鲁番哈拉和卓墓葬出土文书登记表》[1]三表及李晓岑、郑渤秋、王博《吐鲁番哈拉和卓古墓群出土古纸研究》一文。全书有文物线描图幅,墓地位置示意图1幅,墓地平面分布图1幅。该书共刊布了69座哈拉和卓墓葬的资料。其中年发掘的1—6、8、12八座,年发掘的、两座,年发掘的15、30、32、33、36—39、42、47—54共十七座,年发掘的55—61、68—76、78—82、85—99、—共四十一座。另有年在墓地采集的两块墓砖。根据侯灿先生记录,其采集于同一处[2],故将其定为同一墓葬。所以,总计69座墓。本书编撰者求真务实且严谨的科学态度在书中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因本书整理面临很多资料的缺失、文物散藏于不同机构、发掘工作主持者去世、前后多易人手等原因,编撰者采取如实交代的态度,如“未见实物,仅据照片描述”(55页)、“发掘记录缺失,性质不明”(62页)、“整理资料时,未见随葬品”(页)、“未见平、剖面图”(页)、“据发掘记录,未见图像资料”(页)等等描述,都体现出其严谨。对部分器物及其上附着物进行描述与细节研究是本书编撰者作出的一大贡献。如报告对64TKM2:9灰陶罐颈部所系提梁麻绳的系结方法做了非常仔细的描述与复原研究;对69TKM39:2鞓带的细部结构及其上附着物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描述,且从多个方位绘了共12幅线描图;对牛、车两件一组的75TKM96:11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文字描述,对木牛绘有2幅线描图,对木车从前后左右上下6个视角进行了6幅线描图的绘制,而彩版中用3个版面刊出了3张高清木牛车的照片,为了完整呈现该件文物,图版一四三为左右两版制为一版。本书部分彩版文书的刊布,对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的整理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荣新江教授、刘安志教授、王启涛教授、伏俊琏教授等先后主持的大型吐鲁番出土文书整理或写本研究项目的立项和运行[3],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学术研究,都需从文书原件或高清彩版入手进行细致校核。这是对以唐长孺先生为首的吐鲁番出土文书整理工作的继续和发扬光大。当时受条件所限,无法刊出全部彩版,现在有条件了,可以逐步刊出。从文书形态学角度出发,彩版对文字的重新释读、黑白图版中无法识别的倒折符号等笔画残迹及无法显示的红蓝墨等多色文书、纸张粘接缝隙位置、墨迹纸张背透情形、废纸利用等有重要的判识意义。如第13页《唐西州高沙弥等户家口籍》第11行“孙男幢护年八岁”,由上下文知其兄弟名“护德”“护隆”“护丰”,故此人名第二字当为“护”字。查验彩版,在“幢护”二字右边确有一折,当为倒文符号。在《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肆卷中收录有编号为66TAM30的文书[4],意阿斯塔那30号墓发掘于年,但发掘简报[5]显示该墓发掘于年。而在-年四次的发掘简报[6]中出现了TAM30出土的“张贤寿墓砖(土坯)”的图片,但正文中无相关内容。一直以来,研究者将“张贤寿墓砖”定为阿斯塔那墓地出土,但混淆于其准确发掘年代。该书显示“张贤寿墓砖”的准确编号为69TKM30:1,则其出自哈拉和卓无疑。所以,《吐鲁番县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清理简报》正文中没有出现与“张贤寿”相关的发掘信息是正确的,但出现该墓砖照片属于图片误用,且将图注标错。而《吐鲁番出土文书》整理者发现了这张照片出现于-年的清理简报中,故将阿斯塔那30号墓的发掘时代系于年,当误,应为年。因当时发掘机构不同,文物现藏地不同,导致现在整理难免出现困难和缺憾。当时吐鲁番地区文管所也一直参与发掘,所以有些墓葬资料留在了吐鲁番,现藏吐鲁番博物馆。阿斯塔那墓地和哈拉和卓墓地的发掘资料出版公开,吐鲁番博物馆所藏部分可以相对补入、完善其中所缺环节。根据粗略统计,吐鲁番博物馆现藏出土或采集自哈拉和卓墓地的文物至少有49件。号墓所出文物有联珠天马锦、彩绘木碗、彩绘木罐、木握手、木梳、海贝及波斯银币共19件,号墓出土现有登记的彩绘陶碗和握木各2件,号墓出土文物有木牛俑、女木俑及其他木器残件共9件,和号各1件,号墓1件木碗,号墓1件木盆,号墓2件枕上铅饰,号墓有木箭、木刀套、织绣囊、弓箭箙、“非”字形木篦、羽毛6件。另几件叙述如下。前述侯灿文提及:“两方墓砖带回地区文管所后,文管所的同志提出要留下一方以供展览”,所以最后带回新疆博物馆的一方为朱阿定的墓表,留在吐鲁番的一方为其妻杨氏墓表。杨氏墓表录文于《高昌墓砖拾遗》[7]一文可见。本书在整理时将两方墓砖都予以收录,则吐鲁番藏相关哈拉和卓墓葬的资料还可补充进入,可进一步完善考古发掘报告。吐鲁番博物馆藏一木鸭,编号为TKM1:15(TLF),哈拉和卓墓地出土。本书记录1号墓随葬品46件,不知是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现存数还是当时发掘记录数字。本书所列出土随葬品中正好无编号为15者,且编号为14者是一件木梳。另,该墓随葬品的编号显示出一个特点就是编号数字靠前者多为木器。这也从侧面说明该木鸭为该墓所出。木案板编号为64TKM4:2(TLF),查该卷所刊出4号墓的文物即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藏文物中没有编号序列为2的随葬品,则此件即是。木耳杯显示的编号为64TKM:3(TLF)。如此显示可知,该文物出土于年,“M”后没有详细数字,要么为书写的过程中丢失,要么为墓地采集文物。与本书所刊出年发掘的8座墓葬出土文物比对,所刊1、2、4、5号墓文物中已有编号序列为3者,证明该木耳杯非这4座墓所出;8号墓根据当时的《墓葬出土文物登记表》记载仅有1枚波斯银币,说明不会有木器出土;12号墓未清理,仅有1方墓志;6号墓记载发掘记录缺失,只有1件握木。只有3号墓中没有编号序列为3者。综上比对,如该文物非墓地采集物,则其出土于3号墓的可能性非常大,编号当是在书写过程中少写了一个数字“3”。将各种图版文献结合,可以丰富出土文物图版及线描图信息。如本书所刊75TKM93:1鸠杖无线描图,无彩版。查阅该墓地年发掘简报,可于图二六见到鸠杖的黑白图片。可补充。《新疆文物古迹大观》刊一木豆,信息为“年哈拉和卓1号墓出土”[8],彩色图版。查本书64TKM1:1,图六为线描图,无彩版。可补充。《新疆出土文物》刊一陶釜甑,“高12.5厘米,年哈拉和卓出土”[9],黑白照片。《新疆文物古迹大观》第页亦刊有陶釜甑,“高12.5厘米,年哈拉和卓3号墓出土”,黑白照片。本书3号墓正文无陶釜甑,但提及发掘记录有文物64件,整理时存43件。此当为其中一件,可补充。64TKM3:13定名为“敞口壶”,本书刊其线描图,无彩版。但《丝路瑰宝》[10]刊其彩版,名为“灰陶灯”,尺寸稍异。本书所刊“傅子友墓表”(66TKM:1)为黑白图版,不甚清晰。我们可从《吐鲁番文物精粹》中见妻高清彩版[11]。《吐鲁番文物精粹》中言该墓表长36、高18.7厘米,则其长与宽的比例约为2:1。可查看墓表图版及实物,并未达到。故该墓表尺寸当以本书所载为准。哈拉和卓墓地出土文物有一些没有详细信息,因而没有收入本书,这些都是极为有用的补充信息,可进一步完整哈拉和卓墓地的出土文物。如《丝路瑰宝》第页刊有“卧虎形铜扣饰”,哈拉和卓采集;第页“联珠天马锦”哈拉和卓古墓出土。这两件文物本书未收录。文书75TKM99:7“出土时卷成条,插于女发中”(页)。但《吐鲁番哈喇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12]言“75TKM99号墓,墓室中有男、女尸各一具,出土了《建平六年张世容随葬衣物疏》,在女尸头部又出土了一张不具年号的《随葬衣物疏》”。本墓共出衣物疏2件,一件有“建平六年”的纪年,另一件《苻长资父母墟墓随葬衣物疏》无纪年。《发掘简报》发表于年抢救性工作结束以后两三年内,由发掘主持者撰写,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我们认为“出土时卷成条,插于女发中”的衣物疏应为无纪年的《苻长资父母墟墓随葬衣物疏》。但该书的整理者将其系于《建平六年张世容随葬衣物疏》条,若非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文字,则属于文字描述错误。另,《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壹卷,第九一页)题解《苻长资父母墟墓随葬衣物疏》为“本件为蓝书”。但本书彩版一九〇显示该文书为红色墨迹书写。墓志75TKM86:1定名为“唐(武周)证圣元年”(第页)。对于文献中如何处理“唐”与“武周”之关系,吐鲁番出土文献整理的典范之作《吐鲁番出土文书》《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等均给出了范例,即依据年代顺序列,直接定名为“周”“武周”“大周”等,而不是“唐”,故此处先写“唐”后于括号内注“武周”的方式欠妥。时隔近半个世纪,关于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地和哈拉和卓墓地考古发掘报告的整理出版工作终于走出了非要重要的一步。本书的出版,是新疆文物考古工作者几代人的梦想和愿望,是对文博界和学术科研工作者交出的一份答卷,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也为下一步的跨机构合作共同整理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墓地出土文物奠定了基础。《新疆洋海墓地》(吐鲁番市文物局、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学研究院、吐鲁番博物馆编著,文物出版社,年3月,3元)本书为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丛刊之九[13],也是吐鲁番学研究丛书甲种本之四[14]。本书以墓葬为单位,集中发表了3年以来洋海墓地发掘的三个台地上多座墓葬的资料。洋海墓地时代主要为青铜时代及早期铁器时代,出土文物达余件,有木、铜、石、铁、骨、金、银、角器以及海贝、草编器、皮革制品、毡制品、毛织物和服饰等。该墓地对于建立吐鲁番乃至新疆地区史前的考古学文化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本报告前有著名文物保护专家、吐鲁番学研究院院长谢辰生先生及著名考古学家王炳华先生的序言。文字部分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资料篇》,首先在《绪论》部分对洋海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沿革》《以往的考古工作》《发现和发掘经过》《研究方法与编写体例》进行了交待。其次在《墓葬概述》部分详细介绍了墓地分布、墓葬结构、埋葬习俗、随葬物品,并且专列一节《对某些器物名称及人骨性别、年龄的解释》显示出编者对待部分文物识别定名的严谨及人骨性别、年龄方面的解释说明。从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对三个台地座墓葬(Ⅰ号台地M1—ⅠM、Ⅱ号台地ⅡM1—ⅡM、Ⅲ号台地ⅢM1—ⅢM80)进行分述是全书的核心部分。接下来对该墓地历年被盗墓葬出土和流散器物进行了介绍,具体分为年收缴器物、年发掘器物、鄯善县博物馆藏流散器物、3~4年采集器物、6年发掘器物。最后说明了洋海墓地墓葬的分期、文化性质和年代。后附录三个台地的《墓葬登记表》。下编为《研究篇》,包括头骨、毛纺织物、植物、动物骨骼、金属器、14C测年等方面的研究报告。详细文章名称和作者为:《洋海墓地头骨研究报告》(韩康信、谭婧泽、李肖)《洋海墓地出土毛纺织物整理报告》(贾应逸、李媛、玛尔亚木·依布拉音木)《洋海墓地植物遗存研究》(蒋洪恩)《洋海墓地随葬(或祭肉)动物(骨骼)登记表》(贝内克NorbertBenecke)《新疆吐鲁番地区出土金属器的科学分析》(凌勇梅建军李肖张永兵吕恩国)《洋海墓地14C测年数据》。本书为上中下三册,上册与中册内容为《资料篇》和《研究篇》,下册内容为图版,刊有图版版,计彩色照片、绘图、投影图共张。根据各种资料所见,我们可以列举出截止目前对于洋海墓地的调查及发掘情况如下:年,有一批打工者为疏通坎儿井搭地窝住在洋海Ⅱ号墓地,传说他们发现了古墓并有文物出土[15]。年5月,自治区公安厅与吐鲁番地区公安处联合侦破了鄯善县洋海古墓群和达浪坎儿古墓葬群被盗案,收缴了件珍贵文物[16]。之后,吐鲁番文管所积极配合,调查和清理墓地,又在农民处收缴件、墓地采集件文物,编号87CYP[17]。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候,工作人员在墓地表面采集到部分遗物,目前所见遗物编号有至45者,则最少采集到45件[18]。年10—11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洋海古墓区发掘了82座墓葬[19]。年11月中旬,一座斜坡土洞墓被盗,经清理,编号为97TSYM1[20]。1年鄯善县文管所收到公安部门送来的盗墓者赃物中有两大团、一小团纸质文物,出自于洋海墓地下村墓葬。2年经陈国灿教授整理释读,得知为唐代酒泉城文书。编号为TSYMX1[21]。3年春,洋海墓地再次被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与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报请国家文物局同意,于3—5月进行了发掘[22]。6年10月,吐鲁番地区文物局在洋海一号台地新建的保护站北区建防风固沙林带时发现几座被盗扰的古墓葬,经请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吐鲁番学研究院考古所于10月10—15日对其进行了清理,编号6TSYⅠM1—M8[23]。另据资料记载,2年11月、8年6月,吐鲁番地区文物局两次对被盗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先后清理20座墓葬[24]。据考证,洋海古墓产生在距今0—多年前,对照历史时期年表大约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经历了漫长的尘封岁月,躲过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外国探险家在吐鲁番盆地进行发掘的劫难,却在20世纪80年代被盗墓者盗掘,尤以年的盗掘最为严重。3年在洋海墓地所进行发掘的五百多座墓葬主要分布在相对独立的三片黄土梁上,西片、东片、南片共计5.4万平方米。从3月到5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原吐鲁番地区文物管理局(今名吐鲁番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在此进行发掘。丰富的出土文物给科研工作者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信息,出土的大量的生活用具,对于重新认识其社会生活水平及东西文化交流融合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解决很多之前未曾解决或处于猜想阶段的学术问题。尤其是青铜器的出土,填补了在吐鲁番盆地不曾发现青铜时代实物材料的空白。以前曾认为苏贝希文化是早期铁器时代文化,但是洋海墓地的发掘收获使考古学家们清晰地看到,苏贝希文化的早期阶段应为青铜时代。对于海洋墓地的文化谱系及特性、出土多种文物的独特性与共同性的意义、与周边文化交流融合的关系等等,本书第七章《墓葬分期、文化性质和年代》及谢、王二序中有详细列举和高度概括评价,此不再论。《吐鲁番晋唐墓地:交河沟西、木纳尔、巴达木发掘报告》(吐鲁番市文物局、吐鲁番学研究院、吐鲁番博物馆编著,文物出版社,年7月,元)4年10月至2年10月,交河沟西墓地、巴达木墓地、木纳尔墓地先后被盗,原吐鲁番地区文物管理局在请示自治区文物局同意许可后,及时组织考古工作人员进行抢救性清理。所清理3处墓地共座墓葬[25]的最终成果即本书的出版。本书精装,全书文字部分页,彩版84版。文字部分分《概述》《交河故城沟西墓地》《木纳尔墓地》《巴达木墓地》四部分,后附有8个《登记表》,全书共刊线描图幅。本书突出特点在于对资料的“不积压、不拖延、不隐瞒”,刊布较为及时。墓葬发掘于4年和2年,而简报即于2年和6年分别刊布于《吐鲁番学研究》和《考古》上[26]。纵览全书,我们认为该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所刊墓葬均为晋唐时期,资料集中,便于比较不同遗址点出土的同类型器物的特点。如木纳尔墓地出土的瑞兽铭带纹铜镜(05TMM:1[27],彩版一七)与巴达木墓地出土的铜镜(04TBM:1,彩版四五)即可对比研究,而木纳尔、巴达木墓地出土的木鸭与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墓地出土的木鸭刻绘风格非常相似。二、在墓葬、器物描述中更加严谨,分类更加准确。如巴达木号墓在《简报》中记录共出土10件文物,分别为“1、2小陶碗,3纺轮,4铜簪,5草帽,6握木,7纸,8文书残片,9布枕,10伏羲女娲绢画”,本书则记录为9件,分别为“1、2陶碗,3陶纺轮,4铜钗,5草编帽,6握木,7伏羲女娲绢画,8文书残片,9布枕”。在详述文书残片时以注释方式说明“同件有空白纸一张”。这是将没有文字的纸张与文书残片合为一号,在分类时更加科学。三、与《简报》相比,文字及图版不是对《简报》的简单重复,而是更加丰富了考古学信息。在文字描述方面,以类相从,以墓葬为单位,比《简报》简洁清晰,器物定名更为准确[28],器物描述更为精确[29]。在图版选择方面,更多地考虑到了选择对器物不同位置进行拍摄的照片,将其刊布出来,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出土器物细部特征[30]。对于部分器物,如钱币、铜镜、扣等则刊其正反面照片[31]。对于一些特别精美的文物如交河沟西和木纳尔墓地都有出土的三足陶盆、木纳尔墓地出土的四足陶盆、巴达木墓地出土的伏羲女娲绢画和翻领小袖长衣等,则以整版刊出,以高清彩版为读者提供器物细部特征[32]。四、线描图中显示出编者不断进行修正完善的细节。如第页图一三六《巴达木墓地墓葬平面分布图》左上角将公路西边的8座墓葬圈起来标示出为“年发掘墓葬”[33]。而在之前发表的《简报》上文字部分只说明“公路以西有一墓葬群,年被有关部门发掘过”“公路以西有8座墓葬已于年被发掘”,于图版中则未曾标明。此次出版正式报告予以补充,可以让读者更加明确巴达木墓地的考古发掘历史[34]。本书线描图可分为“地理位置示意图”、“墓葬平面分布图”、“出土典型文物线描图”、“墓葬平、剖面图”、“出土器物线描图”、“墓葬平、剖面图及及出土遗物”6类,特别是第6类线描图,将出土文物只有1件或2件的墓葬与文物置于一图,节省图版,且标明位置。这在之前所刊《简报》中不曾见。五、附表信息的完善及编制的更加合理。本书所附三处墓地的《墓葬登记表》可见前期《简报》中,但较《简报》中表格编制更为精良简洁。如《木纳尔墓地墓葬登记表》,在《吐鲁番学研究》上所刊《简报》登记表中列有“形制”一栏,该墓地只有1座竖穴偏室墓,其他均为斜坡道洞室墓,又斜坡道洞室墓中只有1座带天井。如此,《考古》上所刊《简报》的登记表去除“形制”一栏,在表底注明“M为斜坡道带天井洞室墓,M为竖穴偏室墓”,如此甚为简洁。在本书第页附表五底部只注明“05TMM为竖穴偏室墓,其余均为斜坡道土洞墓”,在第页将号墓的天井信息加入“备注”栏。如此编制附表更为简洁清晰。这样的例子在附表中体现甚多,不一一列举。本书第页,在“年龄”一列将男女两具干尸的大约年龄写出来了,而之前的《简报》上因信息不详,以“?”处理;在“备注”列补充了很多干尸的位置、骨架等信息。后出为精,这是不断研究取得的成果。六、所刊图版更接近出土文物本色。比较《吐鲁番学研究》和《文物》上《简报》所刊图版,本书图版更为接近出土文物本色,而《简报》上图版均存在调色过度之嫌。如《吐鲁番学研究》所刊《简报》彩版玖中编号为04TBM:9的布枕,其为蓝绢缝制,颜色异常鲜亮。吐鲁番出土丝织、绢制品中尚未见如此鲜亮之蓝色,而本书彩版七九所刊布枕颜色则接近出土文物原色。当然,我们必须肯定的一点是,有一些器物、墓志和文书的图版经过调色,辨识度更高,可将本来无法直接看清楚的纹饰或文字显现出来。如05TMM:1《张保悦墓表》,本书彩版三四中显示,右上角墨色极重,“延和九”三字无法辨识;但在《吐鲁番学研究》所刊《简报》彩版柒中,因为过度调色,所有字迹清晰显示出来了。相比较而言,《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页所刊图版色彩均匀,文字辨识度较高。本书在注释方面存在的一点瑕疵,第5页注释①为“黄文弼:《高昌陶集》上篇,《雅尔湖古坟茔发掘报告》,年。”此条注释信息不全,当在“年”前、后分别补入“西北科学考察团理事会”、“排印本”。第页注释①为“王素:《高昌史稿》第、页,文物出版社,年。”按:王素先生《高昌史稿》目前出有《统治篇》和《交通篇》,该书引用内容为《统治篇》中关于“义和政变”部分,故而当在“高昌史稿”后补入“·统治篇”。第页“04TMM”条,墓道长度为1.17米,数据明显不对,核对同样刊布于《吐鲁番学研究》和《考古》上的简报相关部分,知该墓地长度当为11.7米;同页“04TMM”条,墓道长度为10.5米,而《吐鲁番学研究》和《考古》所刊简报上为10.05米,未知孰是。本书第页图一七二、第页图二五九中墓砖/志的线描图中剖面为空白长方形,此为一失,应当为长方形框中加连续斜线。在之前刊发的《简报》上即为加斜线的剖面图示。同书第、、页出土墓志线描图中的剖面均为长方框加连续斜线,可证。本书第页图二七五中编号为04TBM:27的角雕,其线描图为尖端朝下,应当向上。《吐鲁番学研究》6年第1期第37页、《考古》6年第12期第63页的线描图均显示尖端朝上,且有横截面图,而本书中无。另,《吐鲁番学研究》《考古》上彩版中均刊有角雕的正面、侧面图版,而本书仅刊侧面图。在《吐鲁番学研究》和《考古》上所刊的一些彩版,在本书中没有。《简报》中对一些出土文物的详细尺寸等信息,在本书中偶有缺漏。如第13页04TYGXM1:16三足陶盆,在《吐鲁番学研究》上刊布其底径2.2厘米,足高5.6厘米。再如第49页05TYGXM33:1开元通宝铜钱,《简报》较本书叙述多“楷书,背素面”等信息。如此,相互对比,读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文物信息。另,三处墓地出土部分文物的彩版收录于《丝路遗珠:交河故城、高昌故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物精品展》和《吐鲁番博物馆藏历代钱币图录》上[35]。对于书后所附8个《登记表》的编排顺序,笔者个人以为附表三、附表四置于最后似更为恰当,即按照“附表一《交河故城沟西墓地墓葬登记表》、附表二《交河故城沟西墓地出土墓志登记表》、附表三《木纳尔墓地墓葬登记表》、附表四《木纳尔墓地出土墓志登记表》、附表五《巴达木墓地墓葬登记表》、附表六《巴达木墓地出土墓志登记表》、附表七《交河故城沟西、木纳尔、巴达木墓地出土仿东罗马金币登记表》、附表八《交河故城沟西、木纳尔、巴达木墓地出土萨珊银币登记表》”的顺序排列。结语洋海墓地出土文物以陶器和木器为主,兼及其他各类文物,这些对于认识文化谱系及特性、当地社会生活水平及东西文化交流融合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解决很多之前未曾解决或处于猜想阶段的学术问题。经过发掘,可以将对苏贝希文化的早期阶段的认知从早期铁器时代提早为青铜时代。晋—唐时期是吐鲁番历史上起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阶段,是文化交流融合繁荣的集中表现期。阿斯塔那、哈拉和卓、交河沟西、木纳尔、巴达木等墓地墓葬集中展现了这一时期的物质文明。其出土文物为我们完整认识晋—唐时期的历史和社会生活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丰富的文物基础。吐鲁番考古是新疆考古、新中国考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研资料的获取、学术知识的储备、文博人才的培养、新型学科的构建,乃至农田水利建设、社会生产发展等都起了重大作用。三本考古报告的出版使得吐鲁番学学科的基础资料进一步丰富,学术研究前景更为广阔。(作者单位:吐鲁番学研究院考古研究所)参考文献:[1]三表原刊于《新疆文物》0年第3、4期合刊,较原表信息更为详细。如《吐鲁番哈拉和卓墓葬登记表》中对墓主性别和随葬品数量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墓葬尺寸有所显示,且对可以确定的每座墓的时代进行了标注。《吐鲁番哈拉和卓墓葬出土墓志登记表》较《新疆文物》所刊《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出土墓志(枢铭)表》中哈拉和卓墓志部分在备注栏中增加了墓砖的时代;墓砖尺寸两表稍有差异,但该表中64TKM3:53无尺寸,而《墓志(枢铭)表》中有记录,为“14X10cm”。《吐鲁番哈拉和卓墓葬出土文书登记表》将“文书残片”也列入表中,另将原表中《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改为图录本;75TKM96条又加入了《粟特文残文书》一件。[2]侯灿:《高昌章和十三年朱阿定妻杨氏墓表出土时间、地点与有关问题补论》,《高昌楼兰研究论集》,新疆人民出版社,年,第页。该文记载,年春哈拉和卓地区为修建水库,新疆博物馆派出穆舜英去察看水库区域内的古墓葬时采集到了《高昌章和十三年()朱阿定妻杨氏墓表》,“同时在一处采集的是两方墓砖”,另一方就是《高昌章和八年()朱阿定墓表》。[3]由旅顺博物馆、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合作项目“旅顺博物馆藏新疆出土汉文文书整理与研究”(16JJD)于6年立项。武汉大学刘安志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吐鲁番出土文书再整理与研究”(17ZDA)和西南民族大学王启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吐鲁番文献合集?校注?语言文字研究?语料库建设》(17AYY、17ZDA)均于7年立项。西华师范大学伏俊琏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5—11世纪中国文学写本整理、编年与综合研究”(16ZDA)于6年立项。[4]《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肆卷,第页。[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县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3年第10期,第7~27页。[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县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清理简报》,《文物》2年第1期,第14页。[7]新疆吐鲁番地区文管所:《高昌墓砖拾遗》,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注:该文提及“(《朱阿定妻杨氏墓表》)年出土于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区”(第页),误。[8]新疆文物局等主编:《新疆文物古迹大观》,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年,第页。[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编:《新疆出土文物》,文物出版社,年,第31页。[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编:《丝路瑰宝:新疆馆藏文物精品图录》,新疆人民出版社,0年,第65页。[11]李肖主编:《吐鲁番文物精粹》,上海辞书出版社,6年,第页。注:该墓表现在吐鲁番博物馆通史展厅陈展。[12]新疆博物馆考古队:《吐鲁番哈喇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8年第6期,第1页。[13]作为该系列重要的学术成果,目前已出版有九部巨作,前八部为《丹丹乌里克遗址——中日共同考察研究报告》(丛刊之一,文物出版社,9年11月)、《新疆下坂地墓地》(丛刊之二,文物出版社,2年11月)、《新疆萨恩萨伊墓地》(丛刊之三,文物出版社,3年9月)、《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考古调查与发掘》(丛刊之四,文物出版社,5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考古与历史文集》(丛刊之五,文物出版社,5年12月)、《高昌故城及其周边地区的考古工作报告:-年冬季》(丛刊之六,文物出版社,5年12月)、《新疆莫呼查汗墓地》(丛刊之七,科学出版社,6年8月)、《吐鲁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墓地:哈拉和卓卷》(丛刊之八,文物出版社,年10月)。[14]吐鲁番学研究丛书甲种本目前出版五部著作,分别为《吐鲁番柏孜克里克石窟出土汉文佛教典籍》(甲种本之一,文物出版社,7年)、《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甲种本之二,中华书局,8年)、《守望坎儿井》(甲种本之三,新疆人民出版社,2年)、《吐鲁番晋唐墓地:交河沟西、木纳尔、巴达木发掘报告》(甲种本之五,文物出版社,年)。[15]引自《新疆洋海墓地》第一章《绪论》第三节《发现和发掘经过》,第6页。[16]《吐鲁番地区文物普查资料汇编·洋海墓葬群调查》,《新疆文物》年第3期,第31~34页;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鄯善古墓被盗案”中部分文物之介绍》,《新疆文物》年第4期,第34~40页。[17]吐鲁番地区文物局:《鄯善洋海墓地出土文物》,《新疆文物》年第3期,第28~40页。注:该刊目录页标题为“鄯善洋海墓地采集文物”,此处以正文标题为准;该文第29页第3行之“89CYP”当为“87CYP”之误,该页图下文字可证。吐鲁番地区文物局:《年收缴的洋海墓地被盗出土器物》,《吐鲁番学研究》1年第2期,第12~35页。[18]《吐鲁番地区文物普查资料汇编》,《新疆文物》年第3期,第31页;《鄯善历史文化论集》,第页。[19]邢开鼎:《鄯善县洋海古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鉴·》,文物出版社,第页。[20]吐鲁番地区文物局:《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洋海墓地斜坡土洞墓清理简报》,《吐鲁番学研究》7年第1期,第1~6页。该简报后收入《敦煌吐鲁番研究》第十卷,上海古籍出版社,7年,第1~9页。[21]陈国灿:《鄯善新发现的一批唐代文书》,《吐鲁番学研究》2年第2期,第15~32页;《敦煌吐鲁番研究》第9卷,中华书局,6年,第~页;《论吐鲁番学》,上海古籍出版社,0年,第~页。[22]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地区文物局:《新疆鄯善县洋海墓地的考古新收获》,《考古》4年第5期,第3~7页。新疆吐鲁番学研究院、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鄯善洋海墓地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年第1期,第99~页。注:两份简报中的发掘总墓葬数不一致,一为座,一为座。另参见《鄯善县洋海一号墓地发掘简报》、《鄯善县洋海二号墓地发掘简报》、《鄯善县洋海三号墓地发掘简报》,《新疆文物》4年第1期,第1~27页、第28~49页、第50~68页;吕恩国、张永兵:《新疆鄯善洋海墓地》,《文物天地》4年第6期,第56~61页。吐鲁番市文物局、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学研究院、吐鲁番博物馆编著:《新疆洋海墓地》,文物出版社,年。[23]吐鲁番学研究院:《6年鄯善洋海一号墓地保管站北区清理简报》,《吐鲁番学研究》8年第2期,第1~12页。[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汇编·鄯善县不可移动文物》,新疆人民出版社,1年,第24页。[25]在交河沟西墓地发掘墓葬36座,编号为04TYGXM1—M10、05TYGXM11—M36;在木纳尔墓地发掘墓葬42座,编号为04TMM—04TMM、05TMM—05TMM、05TMM—05TMM;在巴达木墓地发现墓葬82座,发掘墓葬79座,编号为04TBM—04TBM、04TBM—04TBM、05TBM—05TBM,其中、、三座墓未进行发掘。[26]吐鲁番地区文物局:《吐鲁番交河故城沟西墓地康氏家族墓地清理简报》,《吐鲁番学研究》2年第2期,第1~14页;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新疆吐鲁番地区交河故城沟西墓地康氏家族墓》,《考古》6年第12期,第12~26页;吐鲁番市文物局、吐鲁番学研究院、吐鲁番博物馆编著:《吐鲁番晋唐墓地:交河沟西、木纳尔、巴达木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年,第5~58页。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木纳尔墓地清理简报》,《吐鲁番学研究》6年第2期,第1~37页;《新疆吐鲁番地区木纳尔墓地的发掘》,《考古》6年第12期,第27~46页;《吐鲁番晋唐墓地:交河沟西、木纳尔、巴达木发掘报告》,第59~页。吐鲁番地区文物局:《吐鲁番巴达木墓地清理简报》,《吐鲁番学研究》6年第1期,第1~58页;《新疆吐鲁番地区巴达木墓地发掘简报》,《考古》6年第12期,第47~72页;《吐鲁番晋唐墓地:交河沟西、木纳尔、巴达木发掘报告》,第~页。[27]《简报》显示木纳尔墓地出土文物编号为TMNM,在《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中华书局,8年)中采用TMM,本书亦采用TMM编号。[28]如第页04TBM:6木拐杖在《简报》上被定名为“手杖”。《简报》上定名为“簪”者,本书全部纠正为“钗”,有铁钗、铜钗。[29]如第35页05TYGXM20:2彩陶罐在《简报》中描述为“溜肩,鼓腹”,本书纠正为“鼓肩,圆腹”;《吐鲁番学研究》所刊《简报》中对该器物描述区分“上腹”与“下腹”,《考古》所刊《简报》不区分上、下腹,而本书中则以肩部代替上腹,直接对器物下腹进行描述,显得非常简洁。[30]如木纳尔墓地出土的甑(05TMM:11),在刊布器物侧面彩版之后,将器物底部的38个小圆形穿孔照片也刊布出来。见彩版二五。[31]钱币正反面见彩版二、三、一四至一六、四一至四四,铜镜正反面见彩版一七、四五;木纳尔墓地出土的扣的正背面见彩版一八。[32]彩版一〇、一三、二八。二九、七八、八一、八三。[33]吐鲁番地区文物局:《吐鲁番巴达木墓地清理简报》,《吐鲁番学研究》6年第1期,第2页;《新疆吐鲁番地区巴达木墓地发掘简报》,《考古》6年第12期,第47页。[34]巴达木墓地的考古发掘历史时,还需要参考8年、9年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此发掘的7座(4座被盗、3座因浇水而坍塌)墓葬,见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吐鲁番市巴旦木墓地考古发掘报告》,《新疆文物》1年第2期,第78~91页;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吐鲁番市巴达木墓地发掘简报》,《考古》3年第6期,第24~36页。注:在《新疆文物》上所刊布报告中,08M3又被编号为08TKM1(第82页),但《考古》上无。[35]吐鲁番博物馆、吐鲁番学研究院编:《丝路遗珠:交河故城、高昌故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物精品展》,上海古籍出版社,4年。吐鲁番博物馆、吐鲁番学研究院编:《吐鲁番博物馆藏历代钱币图录》,上海古籍出版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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