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吐鲁番市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对各区县下拨补助资金56万元,专门用于落实从10月1日起到年底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新增标准,并在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这也是我市第23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
在这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中,我市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基础上,继续对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增发50%,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对参加抗日战争的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增发元,调整后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元;对参加解放战争、 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元,调整后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元;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增发元,调整后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元、元;对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增发元,调整后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元。同时,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的要求,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对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对农村籍老军人在每人每年增发元的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每年增发元。
调整标准后,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万元,真正把这项惠民优待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使吐鲁番市的优抚对象成为全市最幸福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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