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公安交警将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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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吐鲁番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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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含货运电动车辆)。
重点违法: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道路、乱停乱放以及驾车时拨打电话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重点时段:全天候,查你没商量。
重点路段:城区主干道、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周边道路等电动车高频出行路段;以及外卖行业、寄递业电动自行车聚集、行驶路段。
工作措施
将针对电动自行车聚集、行驶的重点路段、区域,高密度高频度巡逻检查。同时,加强中午、傍晚等集中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道路、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以及驾车时拨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纠并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举办交通安全讲座、播放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有效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对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舆论氛围,推进社会监督。
下面来看看抓拍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画面!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珍爱生命遵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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