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同步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2月10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例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由于没有聘请辩护人,承办检察官提前通知值班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整个具结书签署过程将同步进行录音录像。随后检察官围绕案件基本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具结书。在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本次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在录制结束后对视频资料进行封存留档。下一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不断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流程,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文稿:阿依奴尔·阿布里木

校稿:李伦静

排版:马丽红

审核: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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